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海钦 公告编号:2026-058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
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 停牌日期为2026 年 6 月 15 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6 年 6 月 16 日。
?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海钦。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日: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幅限制仍为 5%。
第二节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
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二)被实施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2-2024 年度连续三年亏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2025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42,847,575.21 元,实现利润总额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6,589,867.30 元;2025 年年末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65,470,672.07 元。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所列情形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的可以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中审众环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标准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6)0100924 号],中审众环认
为:2025 年度,海钦股份液化石油气业务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盈利情况良好。
同时海钦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将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51%
股份捐赠给公司,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聚丙烯改性料业务经营稳定,
盈利具有可持续性。海钦股份 2025 年度净利润 42,165,098.60 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939,058.84 元,表明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
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
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08 号),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
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2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
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
其他风险警示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
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二)公司已就
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四节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停牌 1 天,
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被继续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海钦”变更为“ST 海钦”,股票代码
仍为“600753”,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
重大变化。
第五节 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
下: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 365 号
(三)咨询电话:0573-85589561
(四)传真:0573-85589563
(五)电子信箱:IR@hiqenergy.cn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