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 浙文互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2 18: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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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目     录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 9:15-15:00;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文化大厦 17 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议程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文互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股东应当持身份
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
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全的,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参会。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应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为保证股东会有序进行,股东在会上发言,应提前将股东发言登记表提
交主持人,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
答股东的问题。
  六、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股东以
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对议案进行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东在现场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
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议案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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