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以书
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6 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公
司拟调整优化投资方式,以投资建造的 2 艘多用途重吊船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5,688.20 万美元,租赁期
限自船舶交付起 12 年;拟调整新造 5 艘多用途重吊船的投资计划,将其中 3 艘
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
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子公司将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后续以经营性租赁方式使用该 5 艘重吊船,租
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 12 年。
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建造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84 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
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
海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
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
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
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
金不超过 1.39 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