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次会议。
余海宗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完全
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
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各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顺
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
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李英顺、赵建喆、王德彪、杭州雅琪格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顺
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
诺与补偿、业绩奖励、不可抗力等事项予以补充或变更约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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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基于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编制《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明印 余海宗 韩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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