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晨智能: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1 2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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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96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9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6 月 9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
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
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舆情信息采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进
行日常监测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
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
券事务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舆情工作组副组长;
 (二)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
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并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
  第十一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最大化降低
舆情信息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情真实情况;
 (二)根据需要通过官方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三)对编辑、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
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等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五)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
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内部有关
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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