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建
立规范有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
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 2026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根据《公司章程》认定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及子公司有担任其他职务的董
事;
(二)外部董事包括两类:第一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以下简称“一类外部董事”);第二类:除担任公司董
事外,在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均未
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二类外部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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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执
行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执行时
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为 10 万元/年(税前),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中一类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或津贴;二类外部董事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年(税前),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如涉及)构成,设置的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具体薪酬确定依据参考本节
第(四)项内容。
(三)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依据其
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
董事按照本节第(四)项内容执行。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区
间为 20-150 万元/年(税前),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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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
放。基本薪酬区间为 20—35 万元/年(税前)。
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长期发展等维度,涉及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年度战略重点任务达成率、新业务拓展、内控有
效性、重大风险事件等相关指标。绩效薪酬基数乘以绩效考
核结果系数为最终绩效金额。设置的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五)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并结合二类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会议情况向其发放会议津贴。
二类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每人每年度会议津贴合计不
超过 20,000 元(非常住广州本地)及 10,000 元(常住广州
本地)。除前述会议津贴外,公司不再为其现场参加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另外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具体按照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长期激励等,其中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收
入,其他中长期激励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二类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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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及)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遵循先考核再兑现的原则。
四、薪酬发放
二类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独立董事津
贴按月发放。
二类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
(如涉及)按考核周期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予以发放,
其中,设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发放,绩效评价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可以在月度、季度或年度结束后预发部分绩效薪酬,
并在对应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方案,具
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职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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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各项津贴和福利的具体标准按照国有
企业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核发,不含在前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中。
(四)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
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其中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与全体委员利益相
关,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其中审议《关于〈2026 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
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星星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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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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