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1 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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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6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6.64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 年 6 月 18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回购股
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26,03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股份数 13,8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汇通控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7,804,832.40 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9 股;不送红股。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除权(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6.64 元/股(含本数),自 2026 年 6 月
   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126,016,108×0.30)÷126,030,000≈0.30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
点后 2 位)。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转增比
例)÷总股本=(126,016,108×0.49)÷126,030,000≈0.49(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3)/(1+0.49)≈26.64 元/股(含,
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回购资金 2,693.29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71.39 万股。按照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剩余回购数
量,则仍可回购 11.51 至 86.59 万股,则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预计约为 82.90 万股
至 157.98 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0.44%至 0.84%。具
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
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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