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3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完毕《调解协议书》约定的款项,本次不产生《借款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费用,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披
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因公司与广东
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仟易伟达”)借款合同纠纷,
仟易伟达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的 5 个银行账户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冻结。
今日,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仟易伟达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书》,
并向仟易伟达支付了《调解协议书》约定的除调解费之外的全部款项,现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达成《调解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一)调解协议书一
金 1000 万元、担保费 6191.71 元、律师费 12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10 万元、截
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的逾期利息 128333.33 元及违约金 85000 元】以了结本案纠
纷;
议第 1 项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双方当事人不再就本案借款合同纠纷
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义务;若申请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本调
解协议第 1 项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申请人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就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10 万元、逾期利息
及违约金(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合并计算,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 2026 年 3 月 27
日起,按年利率 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026)粤 1973 财保 4471 号案件保
全费 5000 元、担保费 6191.71 元、律师费 12 万元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
行全部剩余款项,执行款项划扣顺序为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逾期利息及违
约金、借款期内利息、借款本金;
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向东
莞市商事调解中心支付。
(二)调解协议书二
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的逾期利息 243555.56 元及违约金 68000 元】以了结本案
纠纷;
议第 1 项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双方当事人不再就本案借款合同纠纷
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义务;若申请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本调
解协议第 1 项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申请人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就借款 8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110222.22 元、逾期利息
及违约金(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合并计算,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 2026 年 1 月 26
日起,按年利率 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6)粤 1973 财保 4472 号案件
保全费 5000 元、担保费 5040.89 元、律师费 8 万元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
执行全部剩余款项,执行款项划扣顺序为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逾期利息及
违约金、借款期内利息、借款本金;
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向东
莞市商事调解中心支付。
二、《调解协议书》履行情况
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向仟易伟达支付了《调解协议书》约定的所有款
项合计 18,956,343.71 元,并向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支付了对应调解费用,本次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涉借款合同纠纷已了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书》,且公司已支付完毕《调解协议书》约
定的款项,本次不产生《借款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费用,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公
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