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6-03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控股孙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鑫圆”)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下称“农业银行”)申请 8,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6 年(宽限期 1 年)。鉴于上述情况,同
意中科鑫圆将“空间太阳能电池用锗晶片建设项目”新增的机器设备及其持有的
两项专利权抵押、质押给农业银行,为上述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
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云南鑫耀”)为中科鑫圆上述贷款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云南鑫耀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中科鑫圆的 8500 万元的固
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债权人 担保期间 合同签订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
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 《保证合同》
云南鑫耀 中科鑫圆 8,500 万元 农业银行 任,则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 合同编号: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 53100120260008582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776173084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魁星街 666 号 2 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8,601.06440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9 月 1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
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鑫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83%的股权。经查询,云南鑫
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6561318U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2,645.804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惠峰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3日
经营期限:2008年6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
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418.08 79,850.77
负债总额 45,800.94 47,035.14
净资产 32,617.14 32,815.63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045.98 4,438.30
净利润 794.95 198.49
中科鑫圆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云南鑫耀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持有云南鑫耀
中科鑫圆成立于2008年,目前主要业务为太阳能锗晶片(衬底片)的生产与
销售。经查询,中科鑫圆征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务人:中科鑫圆
债权人:农业银行
保证人:云南鑫耀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8,5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
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72,500 万
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69%;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39,623.27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16%。除此之外,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今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等情况。针对上述担保,
公司将积极督促子公司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并在还款后解除相关担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