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
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德容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杨联
达先生、万加富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经验与履职能力,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满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叶德容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杨联达先
生、万加富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叶德容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杨联
达先生、万加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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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