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完成
通讯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预审议,经过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形成以下
决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科技公司,既能充分发挥各方经营优势,推
动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发展,又能协同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各项投资安排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
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中华、谢石松、冯科、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