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1 19: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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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 9:15-9:25 , 9:30-11:30 ,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号楼 5 楼元宇宙会议室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3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223,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79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8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
份 8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
投票 的中小股东 28 人, 代表股份 89,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1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1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1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1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1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1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8%;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8%;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8%;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8%;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王莉女士。截至股权登记
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722,694 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583%;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9%;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
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王莉女士。截至股权登记
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722,694 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28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2%;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4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55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1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冯玉缨女士、张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以上 2 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27,39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5 股。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37,39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05 股。
  表决结果:当选。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1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8%;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1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8%;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 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李可人律师、施佳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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