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六年五月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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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或
“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泰晶科技2025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
殊除权除息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就相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
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
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
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
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报告中某些数据
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
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
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
任何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
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
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基
数分配利润。如在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
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385,887,49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的 公 司 股 份 2,351,740 股 , 本 次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数 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
差异化分红。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及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分
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1 元(含税)。截至公司《2025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385,887,49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 2,351,740 股后为 383,535,75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15,724,965.83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11%。
公司 2025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5.5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并注销的回购金额为 50,162,126.0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
额合计 65,887,091.83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126.16%。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351,74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
分配构成差异化分红。
如在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
业务申请》及相关资料,公司拟以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公司总股本为 385,887,492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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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2,351,74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 383,535,752 股。公司按照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383,535,752×0.041)÷385,887,492≈0.04075 元/股
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075)÷(1+0)=(前收盘价
格-0.04075)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
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
格-0.041)-(前收盘价格-0.04075)|÷(前收盘价格-0.041)
按照 2026 年 5 月 21 日收盘价 47.13 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仅为
因此,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
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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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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