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康科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1 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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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的发
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智拓”)
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挂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出让价款预计人民币
拍约80亩土地。
?   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宁波智拓,投
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含本次土地出让金)。公司全资子公
司宁波智拓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
相关协议及文件。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
    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
    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   项目建设用地目前尚未办理土地出让及土地证等手续,可能存在项目用地
无法取得等风险。
?   本项目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投资项目业
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投
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
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 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
              公司
     建设项目
              宁波阳泽电器有限公司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
     目        份有限公司
              泰霖科技(泰国)有限公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             39,054.45       19,000.00
     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司
     合计                      199,709.85   179,655.40
     三、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为宁
波前湾新区总面积约为80亩的拟购置地块。就该地块,公司已与宁波前湾新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截至目前,公司暂未取得该地块的海域
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为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
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拟购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挂牌出让的海域
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以建设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其中,标的资产
    出让价款预计人民币2,800万元,最终实际土地价格以海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
    书为准),计划参与竞拍约80亩土地。具体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
    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办理后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宁波前湾
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等合同签署和参与土地竞拍
等事项相关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方及本项目的合作方为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生产工业/医用制冰机、冰激凌机、房车冰箱、家用冰沙机、
雪花冰制冰机等制冷设备;
  实施主体: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
资金额为准);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本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海域使
用权,暂未签署正式协议,待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具体协议条款。
  六、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西至兴慈一路,南至十一塘大道东段,东至宁波格林特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北至海连路;
  土地面积:约80亩(最终面积以合同签署确定的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工业用海;
  土地价格:项目海域出让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行海域公开招拍挂,
出让起始价为35万元/亩,合计约为人民币2,80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最终实
际土地价格以海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书为准;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0万元(以募集资金支付;若后续竞拍成功,竞买保
证金用于抵扣交易价款,剩余款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支付);
  土地出让年限:50年;
  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和出让金额等信息均以实际出
让文件为准。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未来公司新型产品的落
地和量产,从而帮助公司在开发和满足新市场需求的过程中获得先发优势,实
现差异化竞争,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支持。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
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
权能否竞得、相关协议能否协商签订,以及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若公司无法按预期取得该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可能会对公司募投项目“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产生较大影
响。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受到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
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
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从而使项目最终实现的
收益与预计值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公司及宁波智拓将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提
升管理效率,同时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关注市场
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加大市场研判力度,发挥成本控制优势,以防范和降
低相关风险。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
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该项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并签署有关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
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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