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
完成,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25.04 元/股调整为 24.89 元/股。公司本次调整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
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的核查意见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 2026 年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