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
触及 5%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所持有的
公司 3,800 万股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全部成交。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接到世纪运通书面通知,获悉上述拍卖股
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由 2.79%降至 0.10%,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由 22.48%降至 19.7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
一、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之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所持有的公司 3,800 万股股份
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全部成交,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
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接到世纪运通书面通知,获悉世纪运通司法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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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减少 3,800 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3,800万股完成过户之后,世纪运通所持公司股份
被动减少3,8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69%,世纪运通所持公司股份
从39,450,000股减少至1,450,000股,持股比例从2.79%下降至0.10%,劲嘉创投及
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2.48%降至19.79%,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住所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6 月 4 日
股票简称 劲嘉股份 股票代码 00219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3,800 2.69%
合 计 3,800 2.6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司法拍卖过户)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劲 合计持有股份 278,419,709 19.69% 278,419,709 19.69%
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419,709 19.69% 278,419,709 19.69%
创
投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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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合计持有股份 39,450,000 2.79% 1,450,000 0.10%
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450,000 2.79% 1,450,000 0.10%
运
通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共持有股份 317,869,709 22.48% 279,869,709 19.79%
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869,709 22.48% 279,869,709 19.79%
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
的承诺、意向、计划 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对司法拍卖事
项进行了提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施。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
表决权的股份
的比例。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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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
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
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
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
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
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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