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6-05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双曲线智能机器人
(杭州)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曲线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公司持有双曲线公司 60%的股权,双曲线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和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8)、《关于新增 2026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6)。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
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60%,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40%
法定代表人 徐文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K52P2G0J
成立时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19 号 1 幢 A 座
注册地
-13A01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
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
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未经审
经审计) 计)注
资产总额 147.83 196.9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3.60 2.63
资产净额 134.23 194.30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23.95 -60.07
注:双曲线公司 2025 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5 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一)担保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
括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
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利息(含复息);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项
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双曲线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
双曲线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双曲线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
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
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
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15.6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