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6-023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每股转增0.3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3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
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
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和转增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76,20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 3,079,019 股后的股本 173,120,981 股为基数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 51,936,294.30 元)总额 86,560,490.5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42.26%。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228,136,294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
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除权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
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73,120,981×0.20)÷176,200,000≈0.1965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转增比例)÷总
股本=(173,120,981×0.3)÷176,200,000≈0.2948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65)÷(1+0.294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中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
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
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76,200,000 51,936,294 228,136,294
三、股份总数 176,200,000 51,936,294 228,136,294
六、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
得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28,136,294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
益为0.91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411-62395759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