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接受成
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委托,担任纵横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
书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国泰海通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
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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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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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Jouav Automation Tech Co.,Ltd.
曾用名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8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2 月 10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88070
股票简称 纵横股份
总股本 8,842.05 万股
法定代表人 任斌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6号楼A区7楼
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6号楼A区7楼
联系电话 028-63859737
联系传真 028-63859737
公司网站 https://www.jouav.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535556718
研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电子产品、无人
机、航空器、航空设备及零配件(不含发动机及螺旋桨);研发、销售工
经营范围 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械设备、软件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致力于为客户
提供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是国内工业无人机领域规模领
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积累,公司在智能控制、飞行器平台
设计及制造、云平台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是国内少数能系统运用飞行器
专业设计体系的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
近年来,公司持续升级以“无人值守系统+纵横云+AI”为核心的整体解决
方案,打造从硬件到软件、从产品到平台、从技术到生态的低空数字经济综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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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方案。该方案具备数据化、智能化、规模化等特点,通过开展高频次无人机数
据采集,结合人工智能数据识别分析,可快速实现应急作业和保障,实现一网统
飞、一网统管,有望成为驱动城市现代化治理的关键新质生产力。2025 年,公
司已实现上述方案在巴中、梁平、彭州、绍兴等地实现项目落地与持续运营,验
证了无人机常态化巡检在智慧城市、应急响应、环境监测等场景的应用价值,为
后续规模化复制推广提供了模式借鉴。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公司持续升级从硬件到软件、从产品到平台、从技术到生态的全方位、全场
景、全系统低空数字经济解决方案。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如下:
(1)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
公司具有谱系化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包括 CW-007、CW-15、CW-20、
CW-25、CW-30、CW-40、CW-80、CW-100 等系列;最大起飞重量涵盖 6.8~110kg,
载荷 0.8~25kg,航时 1.5~12h,产品涵盖纯电动无人机、油电混合无人机以及氢
燃料为代表的新能源无人机系统。公司产品性能保持行业先进水平,具有稳定性
高、模块化组装、全程自主飞行、自动避障等特点,能在多种复杂地形起降作业,
无需操作人员干预即可完成巡航、飞行状态转换、垂直起降等飞行过程,可实现
一机多载或多载切换,搭载光电吊舱、航测相机、激光雷达、合成孔径雷达、航
磁传感器、大气传感器等无人机任务载荷,满足各类行业用户需求。
公司当前的重点销售机型为 CW-15、CW-40、CW-100 等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产品简介
CW-15 垂直起降固定翼为纯电动无人机,通
过主动安全技术保障飞机从起飞到降落的全
部过程,大幅提升无人机的安全保障能力。
此外,CW-15 无人机在续航能力、航电系统、
CW-15
载荷种类、二次开发接口设计等方面较传统
产品明显提升,智能化水平高,可广泛应用
于安防监控、应急、测绘、巡检等行业多种
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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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产品简介
CW-40 无人机为长航时油电混动垂直起降固
定翼无人机,为双尾撑布局,具备垂直起降、
全自主起飞、RTK 定点起降、精准导航等功
能,实现 10kg 载荷能力,续航时间最长可达
CW-40 10 小时,有效控制半径可达 200km,可用于
大面积、长距离视频监控场景。CW-40 无人
机通过搭载高性能任务传感器,广泛应用在
边防巡检、海岸线巡查、安防监控、应急、
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
CW-100 无人机为超长航时垂直起降油电混
合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时间可达 12 小时,能
够同时搭载遥感传感器、稳定云台、光电吊
舱、定位定姿系统等多种任务设备。CW-100
起降条件要求低、机动灵活、操作简便,可
CW-100 应用于复杂、综合性应用场景。2023 年公司
推出 CW-100 应急版无人机系统,可同时搭
载卫通、光电吊舱、公网基站/PDT 基站、宽
带自主网等多种设备,可用于复杂地形进行
大规模、远距离、“三断”场景下的通讯保障,
实现超视距灾情数据实时采集回传。
(2)多旋翼无人机系统
公司 PH 系列工业级多旋翼无人机为公司配套现有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应
用场景而开发的产品,其高度集成无人机飞行平台与载荷,高效协同公司固定翼
平台、地面站系统而实施任务作业。公司现有产品包括 PH-007、PH-X、PH-20
三款旋翼无人机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产品简介
PH-007 多旋翼无人机为全复合材料机身,采
用前掠折叠臂设计,具有快速展开和折叠、
PH-007
体积小、便于携带等优点,可应用于航拍、
监控、测绘等领域。
PH-X 多旋翼无人机采用创新的三旋翼布局
形式,使用便捷、抗风性能好、巡航速度快,
PH-X
同时具备环境智能感知能力,适应多种任务
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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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产品简介
PH-20 多旋翼无人机采用六旋翼设计,拥有
大载重、长航时、系统集成度高、可靠性高
等特点,可同时搭载光电吊舱、探照灯、喊
话器、抛投器等四种任务载荷,适用于安防
PH-20
监控、电力线巡检、油气管道巡检等场景;
可搭载长测程激光雷达、倾斜相机、中画幅
航测相机等高端专业任务载荷,为作业精度
带来不同量级的提升。
(3)无人值守系统
伴随着无人机智能化、工具化的发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测绘、
能源、水利、智慧城市等行业对无人机全自动化作业提出了迫切需求,公司陆续
开发推出了多款无人值守系统。公司全系无人值守系统产品具备自主充/换电、
自主作业、多载荷挂载能力、全天候多场景作业能力,产品具有部署灵活、远距
离覆盖等性能优势,可作为低空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批量部署,为社会治
理、能源、水利、林草等领域提供全自主数据服务能力。主要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产品简介
该产品是公司根据无人机行业发展需求,开
发的垂直起降固定翼自动化应用产品(集成
JOS-C700 CW-15V 垂直起降无人机),具备无人机智
垂直起降 能存储、自主起降、智能作业、自动回收、
固定翼无 自动充电、数据回传、智能分析等功能,可
人值守系 实现无人值守情况下的无人机自动化作业全
统 流程,产品可应用于能源巡检(电力、管线)、
矿山、林草、应急、边防、海事、智慧城市
等行业。
该产品集成 PH-10H 多旋翼无人机、智能机
JOS-P200
库与纵横云平台,实现全天候、全自动化 7×24
多旋翼无
小时执行。凭借自动换电、多载荷搭载能力
人值守系
以及全气候可靠性,该系统能够快速部署,
统
完成从安防巡检到应急响应的多场景任务。
(4)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
为满足国内外市场对高性价比无人机的需求,公司积极开展大型固定翼无人
机产品研究与技术探索,搭建专业团队,专项开发新型中空长航时、高性能、低
成本无人机产品。公司立项研发的纵横云龙系列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具有挂载能力
强、短距起降优异、部署灵活等技术优势,覆盖 500kg-2,200kg 量级产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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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人工影响天气等场景。
图 云龙-3 中高空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系统
公司提供一站式的无人机产品,包括与无人机硬件平台配套、任务所需的无
人机软件。主要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简介
纵横星图(JoStarAtlas)是公司为适配自有无人机平台而推出的终端指控应用
系统。该系统采用分布式微服务架构与星型布局网络拓扑,集成了任务规划、
指挥控制、视频监控及任务管理等核心功能,兼容箱体式指控终端、便携式
指控终端及手柄等多种控制设备,并支持纵横大鹏复合翼系列与纵横凤凰多
旋翼系列机型。系统具备跨平台适配能力,已适配 Windows、KylinOS、Android
纵横星图边
等多种操作系统环境。
端指控软件
纵横星图依据用户账户配置的设备与功能权限,并结合运行环境承载力,动
态呈现差异化的应用形态,能够满足泛测绘、泛监控、工程调试等多种业务
流程需求。纵横星图通过与纵横云平台协同,可实现多机多级联动的指控应
用,支撑时空大数据在云端的计算与共享,并确保数据成果在多终端上的一
致性呈现。
纵横女娲(JoLAOS)是公司为适配无人值守系统而推出的无人机云指控软件
平台。该平台实现了对纵横昆仑系列及部分第三方品牌无人机机场系列产品
的任务统筹规划与统一指控,并完成了对喊话器、抛投器、探照灯、激光雷
达、灭火弹等多型异构载荷的适配支持。系统内置无人机电子围栏、遥测上
纵横女娲云 报 UOM 等功能,满足民用无人机强制兼容性标准要求。
指控软件 通过纵横女娲,用户、设备、任务与安全管理的需求得以系统化整合,将复
杂的低空业务活动形成标准化应用服务。该平台聚焦多行业应用需求,围绕
采集高质量数据或执行特定飞行、载荷应用构建完整的业务闭环,推动无人
机指挥与管控向标准化、智能化、生态化方向演进,为全域无人值守系统的“一
网统飞”提供了产品与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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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简介
纵横低空运行管理与服务系统(JoUTM)是公司面向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打造的产品,支撑低空“监、管、服”全飞行流程,保障飞行安全与运行高效。
该系统以通信、导航、监视、气象一体化为核心架构,旨在解决航空器飞行
监视、空域流量控制、一站式飞行申报与信息交换、航情服务等关键问题,
实现对合作目标低空航空器的入网互联、空域规划管理、流量实时监控、冲
纵横低空运 突自动告警、低空中交通指挥调度,以及对非合作目标的跟踪锁定与安全管
行管理与服 制,全面整合低空飞行管理业务全流程。
务系统 通过系统部署,可有效整合通信、导航、监视、气象、机库等低空基础设施,
构建融合三维地理信息、电磁环境、低空微气象等要素的低空全要素动态数
字底座,实现低空基础设施的智联指控。同时,系统融合 ADS-B、低空雷达、
无人机实时动态跟踪与运行状态精准感知,打造覆盖飞行前、中、后全周期
的运行管理。
纵横股份依托自主研发能力与生态合作伙伴联合研发机制,面向多领域低空
应用需求,推出覆盖智慧耕保、智慧环保、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慧消防、
智慧勘灾、智慧应急等行业的低空应用产品矩阵。该系列产品已在多地完成
纵横低空行
部署与交付,融合无人机系统、无人值守平台及低空运行管理平台,助力各
业应用系列
行业实现高频次、常态化、智能化的低空数据采集与业务应用。通过行业应
产品
用产品的落地实施,纵横股份持续推动低空经济与垂直行业的融合,为各地
全域部署无人值守系统、构建低空数字运营服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产品基础
与技术支撑。
纵横股份面向低空运行场景,构建了覆盖多源数据感知、智能分析与决策支
持的 AI 能力体系。通过算法统一归集,公司已整合形成覆盖 48 余类应用场
景的标准化算法清单,实现算法资产的统一管理与快速部署,为各类应用提
供 AI 能力基础。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国产化适配,完成目标检测等核心算法
在算能、英码等国产板卡上的优化与适配,确保关键技术在自主可控环境下
纵横股份低
稳定运行。
空 AI 算法
基于该能力体系,公司推出了低空智能分析平台,专注于低空复杂场景中各
类目标的自动检测、精准分割、语义描述与持续跟踪,支撑城市治理、智慧
交通、安防监控、工业质检等多元低空应用。结合图斑变化检测服务,可实
现基于无人机航测影像的高质量变化检测,广泛应用于耕地保护、国土变更
调查、矿产资源监管等领域。
(1)低空运营服务
在低空数字经济领域,以工业无人机高频次采集海量时空大数据,赋能社会
治理,将形成低空数字经济发展的业务新模式。在国内智慧城市和乡村振兴的背
景下,无人机以其高效、灵活、智能的特点,为社会治理带来了全新的思路和解
决方案。公司低空数字运营服务主要依托“无人值守系统+纵横云+AI”为核心的系
统解决方案,开展高频次无人机数据采集、结合人工智能数据识别分析,可快速
实现应急作业和保障,高效服务于社会治理、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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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为下阶段大范围社会治理的无人机需求探索完善的综合解决方案,已经实现
巴中、梁平、彭州、绍兴等地的项目落地与持续运营。
图 纵横股份低空运营服务体系
(2)无人机航飞数据服务
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通过执行无人机航飞任务,为客户的能源巡检、测绘、
河道巡查、海域巡查等任务需求提供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服务。
公司具有乙级测绘资质、无人机经营许可资质,拥有专业的无人机航飞数据
服务团队,技术工程师均持有民航局认证颁发的无人机执照,具备较强的专业能
力,能胜任各种飞行作业服务以及数据分析处理应用服务。公司长期为测绘、电
网、应急、边防、环保等领域提供无人机巡检作业。
(3)教育培训及其他服务
无人机教育培训方面,依托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应用等方面的
优势资源,持续对外开展无人机相关技能培训、标准制定、产教融合等业务。公
司参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无人机驾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等标准制定,参与多项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编写。公司入选教育部、工信部和
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开展工业无人机仿真、无人
机装调等教学产品研发与供应,与国内近 200 所高等院校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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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高校课程体系、强化实习实训、提升高校教师队伍实践能力、促进高校教学课
程改革,积极联合高校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此外,公司面向测绘、电力、公安、
消防、应急等领域专业用户开展无人机应用技能培训、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
(四)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与研发水平
公司在无人机相关的智能控制、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一体化设计及集成
等方面取得多项技术突破。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不断
加强研发投入,持续推进工业无人机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变革,开发相关软
硬件系统,并完善行业解决方案,持续巩固公司核心技术。具体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名称 技术特点 应用产品
核心技术一:智能控制技术
智能化飞行控制技术:在原有自适应鲁棒控制算法的基础
上,提升了运动控制的稳定性、抗扰性、灵敏性等各方面
性能,并完善了对障碍物、地理环境、电子围栏的主动规
避计算、特情/故障识别和应急处置、视觉引导降落技术、
飞行管理技术,无人机能自主对飞行任务进行最优决策和
规划,降低了飞行风险和人员操作要求,同时具备单北斗
定位、远程识别功能,及基于 AI 的作动器自检功能。
高可靠性分布式架构飞控系统设计技术:设计了全新的多
余度分布式飞控导航系统,具备独立的三余度飞控计算机
和任务计算机,采用了异构双余度总线网络和分布式的独
立控制器,完成了软件及硬件各模块的解耦设计,在实现
无人机系
高可靠性的同时具备强大的扩展性和开放性,具备全系统
智能飞行 统、飞控与
控制技术 智能控制
组网和编队技术:基于多平台的数据交互与智能控制融合
系统
设计,掌握了 5G 组网、MESH 组网、中继组网的机载数据
处理技术和分布式集群实时通讯技术,采用集散式控制架
构和分层分级编队控制模型,实现了同构/异构机群的任务
协同和控制协同,具备实现单机/多机以任务为目标约束的
全自动航线实时自动规划、协同区域覆盖搜索、高精度目
标识别及定位、现场态势获取及情报综合分析能力。
GNSS 拒止情况下的导航技术:研制了基于机器视觉的无
人机辅助导航技术,能在卫星导航系统失效的情况下,将
光电吊舱、对地摄像头、惯性传感器等多源感知传感器数
据进行融合计算,实现 GNSS 拒止环境下视觉 SLAM 定位、
景象匹配导航定位,并可实现降落点自动寻找、精准降落、
地形匹配飞行等功能。
核心技术二: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技术
创新布局 多目标优化总体设计技术:利用多年创新布局飞行器设计 无 人 机 系
飞行器设 实践所积累的设计数据库和方法集,采用多目标优化技术,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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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技术特点 应用产品
计技术 研制了复合翼总体/气动多目标优化设计技术和软件,能够
对各种布局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总体方案进行快速迭
代和性能优化,极大地提高飞行器平台的研发效率。
模块化结构设计技术:以便捷可靠、兼容扩展为指导原则,
形成了一套模块化结构设计技术,包括不同布局无人机的
分离面选取准则和设计方法、通用连接结构设计方法、通
用装置设计方法,以及通用接口与协议设计方法等,从而
实现了飞行器平台、任务载荷、附属部件的自由组合,极
大地提高了全系统的场景适应能力、快速展开与撤收能力。
动力匹配与优化技术:研制了基于多通道、高分辨率、高
采样率数字系统的动力系统动态测试技术,研制了根据飞
行器设计需求进行动力系统工作点匹配的优化技术,能够
实现动力装置与飞机、螺旋桨、能源的最优匹配,显著提
升全系统性能。
高效低成本复合材料机体制造技术:通过材料的配方优化、
成型工艺参数优化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模具和工装设计,研
制了一套制造薄蒙皮轻小型飞机的能耗低、用料省、工艺
流程短、布局灵活的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所生产的机体结
构在重量、强度、内部缺陷量等性能上能与真空热压罐工
无人机生 艺相媲美,有显著的成本和效率优势。采用拓扑优化技术,
术 型,极大降低了工艺复杂度,能实现高效批量生产。
多平台柔性制造技术:在机体制造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自
研非标设备、工装夹具、检验检测装置、MES 系统以及总
装工艺流程优化,建立了一套以销定产、敏捷响应的无人
机柔性生产制造系统,在同一生产线上实现了多品种、多
批次的无人机快速生产。
核心技术三:云边端一体化系统应用技术
指控应用平台技术:基于分布式、星形拓扑的统一架构,
根据设备性能和功能配置的不同要求,实现了载荷控制、
指控通信、导航与定位、数据编码、数据传输的技术统型
和二次开发一体化设计,可应用于全系复合翼、多旋翼机
型,并能适配 Windows、Linux、Android、KylinOS 和
云边端一 HarmonyOS 等多种操作系统,满足各类业务的灵活组合、
指控应用
系统
应用技术 用平台。
智能任务规划技术:构建通用任务模型,支持多机、多站
和多人协同参与的全流程任务,研制了受飞行器型号与性
能、任务载荷型号与性能、地理与气象等环境信息共同约
束的任务规划算法,实现了任务的工程化管理、云边端之
间多级派发,以及定期、定时或即时执行的飞行计划管理。
多种传感器接入与数据分析技术:集成光电吊舱、高分辨
率正射相机与多光谱相机等的智能遥感系统,构建了多维
云边端一
立体感知的先进监测平台。该技术通过光电吊舱的稳定平
体化目标 载荷应用
态势感知 系统
控,通过高分辨率正射相机获取亚米级地面影像构建高精
技术
度数字正射地图,通过搭载多光谱相机采集多波段光谱数
据,可精准提取 NDVI、NDWI 等植被指数。多种传感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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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技术特点 应用产品
无人机平台工作,实现“空间分辨率+光谱维度+时间序列”
三维数据融合,支持农业精准管理、生态环境评估、灾害
应急响应等场景,通过 AI 算法自动生成病虫害预警、土壤
墒情分布、污染物扩散模拟、区域二三维重建、区域异常
报告等专题,为智慧城市、数字农业、生态保护、应急勘
灾等提供全要素、多尺度的决策支持。
分布式目标态势感知与情报分析技术:通过整合多源异构
数据(传感器网络信息),构建动态知识图谱与实时态势
推演模型,实现对复杂场景的立体化认知。该技术运用深
度神经网络进行行为预测,结合时空关联分析算法挖掘潜
在行动规律,并借助增强现实界面实现态势的可视化呈现。
其核心价值在于突破传统情报处理的时延瓶颈,通过边缘
计算与云端协同架构,将关键目标识别准确率提升,态势
更新频率提升,为指挥决策提供具备推理能力的认知型情
报支持,广泛应用于应急安全、应急响应及关键基础设施。
云边端分布式分析技术:通过构建“云中心-边缘节点-终端
设备”三级协同架构,将数据采集、特征提取与智能决策分
层部署,实现算力资源动态优化。该技术依托边缘节点部
署轻量化推理引擎,结合自适应压缩算法将数据传输带宽
降低;云端通过知识蒸馏与增量学习技术持续优化全局模
型,终端设备采用事件触发机制实现低功耗感知。其在物
联网中实现灵活部署、高效异常检测响应,关键指标预测
准确率提升,同时满足数据隐私保护与实时性需求,成为
支撑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技术范式。
网络动态时空数据服务技术:通过在不同的服务器设置特
定数据驱动器,实现了对不同种类原始时空数据的动态更
新,客户端通过特定频率去请求获取原始时空数据,即可
实现不同的网络动态时空数据服务;在云边端一体化系统
中,各个节点均可既作为服务端去发布网络动态时空数据
服务,又作为客户端去请求网络动态时空数据服务,从而
实现云边端一体化系统中环境态势信息的共享共用。
多源异构时空数据管理技术:通过将全动态视频数据表达
为多维栅格数据模型和矢量数据模型之后,不仅支持基于
时空信息检索视频数据,还支持其他符合 OpenGIS 规范的
软件进行全动态视频数据的互操作,包括支持全动态视频
云边端一
数据做拓扑运算、波段运算和空间分析等,也支持通过自
体化环境 数据应用
态势感知 系统
服务实现对全动态视频数据集的支持,进而将全动态视频
技术
纳入时空数据集范畴进行统一管理,在云边端一体化系统
中,各个节点均可以基于时空信息检索存放在任意节点处
的全动态视频数据集及其子集,从而实现云边端一体化系
统中海量环境态势信息的快速查询。
全 空 间 全 要 素 网 格 数 字 化 技 术 : 支 持 OGC-DGGS 、
GeoSOT、北斗以及纵横自研高性能地球空间网格编码,实
现球面三维空间下低空空域的精细化管理以及高效检索;
能够以数字孪生的方式网格化表达低空全空间、全要素态
势环境,为低空高异构、高频次和高密度的运行管理提供
碰撞检测、流量分析和风险评估等环境态势感知的技术支
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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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技术特点 应用产品
无人飞行器云边端分布式管控技术:针对面向高异构、高
频次和高密度无人飞行器提供低空交通管理服务时算法复
云边端一
杂度高、计算量大、处理效率低等问题,在机载端加装移 低空运行
体化低空
交通管理
端分布式算力进行综合调度,实现对无人机低空飞行状态 务系统
技术
的实时分析和冲突处理的管控技术,进而探索低空环境下
无人飞行器大规模有序运行的管理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4,246.83 4,287.73 3,836.45
资本化研发投入 4,849.24 4,956.28 3,429.55
研发投入合计 9,096.07 9,244.00 7,266.00
营业收入 62,092.45 47,420.26 30,176.34
占营业收入比例 14.65% 19.49% 24.08%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6,714.38 105,743.33 94,070.69
负债总额 56,805.11 48,711.42 33,364.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909.28 57,031.91 60,705.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2,092.45 47,420.26 30,176.34
营业成本 31,102.81 27,407.21 17,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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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利润 2,382.74 -2,915.40 -6,498.22
利润总额 1,888.32 -3,249.13 -6,326.57
净利润 968.39 -3,673.79 -6,486.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68.00 -3,579.17 -6,449.99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47.24 6,011.20 -2,178.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4.51 -4,455.23 -6,908.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21.79 -2,618.78 9,449.2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4.78 50.30 143.81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74.74 -1,012.51 506.08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流动比率(倍) 1.88 1.53 1.77
速动比率(倍) 1.40 1.06 1.32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67% 46.07% 35.4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5 3.46 2.68
存货周转率(次) 1.49 1.57 1.29
每股净资产(元) 6.79 6.51 6.9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78 0.69 -0.25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12 0.06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报表负债总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
注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净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净额)
/2];
注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合同资产)+期末(存货净额+合同资
产))/2];
注 6:每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实收股本;
注 7: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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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上市保荐书提供的其他
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宏观环境风险
弈中寻找平衡。虽然国内经济在韧性增长与结构升级中迈向高质量发展,但公司
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复杂性、严峻性有增无减。从全球视角看,经济增长动能持
续减弱。与此同时,全球风险呈现“复合不确定性”特征,地缘经济对抗已取代
武装冲突成为首要风险。大国博弈、贸易碎片化及区域冲突不仅直接扰动国际经
贸秩序,也可能引发能源、关键矿产等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对公司原材料成本及
海外市场拓展构成持续压力。若未来全球地缘政治局势超预期升级、世界经济复
苏乏力导致外需萎缩与供应链成本高企,或国内市场需求复苏不及预期,同时公
司未能有效应对行业合规成本上升与市场竞争加剧,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
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无人机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行业内存在大小规模不等的众多企业,
普遍规模偏小,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和把握市场动态及
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开展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
公司市场份额或产品售价下降,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无人机行业风险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产业链及核心技术的成熟,无人机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由于行业整体发展历程较短,无人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
仍在不断完善,空域精细化管理仍在持续推进。目前,无人机行业同时受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空管委、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的监管,无人机出口方面受商务
部等主管部门监管。无人机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但若未来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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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口政策等对公司产品及业务造成限制,则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将受
到不利影响。
(4)国际地缘政治及国际贸易摩擦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存在一定境外销售,部分产品亦可能
通过客户或合作方应用于境外市场。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化,地缘
政治局势持续变化,叠加国际制裁、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等外部因素影响,全
球无人机产业链及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有所上升。
无人机产业链属于高技术敏感领域,部分国家和地区可能基于国家安全、数
据安全、供应链安全等因素,对无人机产品、核心零部件、飞行平台、任务载荷、
通信链路及相关技术采取进口限制、出口管制、政府采购限制、制裁或其他非市
场化限制措施。如公司产品销售区域发生地缘政治冲突、国际制裁、贸易政策变
化或当地监管趋严,可能导致相关市场需求波动、订单获取难度增加、产品交付
周期延长或境外业务拓展受限。若公司未能及时根据境外市场政策、贸易环境及
客户需求变化作出相应调整,或相关限制措施进一步升级,可能对公司境外销售、
客户拓展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风险
无人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定制化、技术性能差
异化的需求增加,公司技术储备及持续研发、差异化服务能力等面临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在技术升级替代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行业内出现其他
重大技术突破,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可能面临先进性不足而被替代的风险,并对公
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研发及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研发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如果公
司的人才培养、引进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甚至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
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技术泄密、研究开发进程放缓或终止的风险,将对公司持
续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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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
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难以及时防范和制止。如果
未来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秘密泄露,并被竞争对手
所获知和模仿,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另外,也不排
除行业内的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
纷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业务规模较小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与行业内
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业务规模仍然较小。面对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全国快
速拓展的模式和手段单一,仅靠自身积累难以实现多应用领域的深度布局,在业
务竞争中公司处于相对弱势,可能面临市场拓展不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速度及盈
利能力的风险。
(5)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中的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类型客户一
般在上半年制定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进行招标和项目实施,并在年底集中交付
和验收。基于此类特征,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特征,公司产品和服务
的销售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下半年收入高于上半年。
(6)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尽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并成功实现净利润扭亏为盈,
但必须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未来业绩仍面临可能导致大幅下滑或亏损的多重风
险。2025 年公司扣非净利润规模相对较小,盈利基础尚待巩固。未来,若公司
战略新业务不及预期、市场拓展进展缓慢,导致新兴解决方案规模化落地缓慢,
将直接制约收入增长。同时,宏观经济增长压力可能影响地方政府与企业客户的
预算支出,延缓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与采购进程;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或进一步
压缩利润空间。此外,公司为维持技术领先需持续投入研发,且新业务培育成本
较高,若成本费用控制不力,可能再次侵蚀利润。全球地缘政治与贸易环境的不
确定性,以及低空监管政策的动态调整,也将为公司经营带来外部挑战。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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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市场、成本、政策及不可预见风险叠加发生,公司 2026 年及以后年度业
绩存在下滑甚至亏损的可能性。
(1)公司毛利率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2.11%、42.20%和 49.91%,受到下游市
场需求变化、公司新产品推出等因素的影响,综合毛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若未
来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低迷,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跌,同时
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不能持续推出系列创新产品,导致公司产品竞争
力下降,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当前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公司在有效期内享有企业所得税 15%的优惠税率;按照《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企业按照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部
分子公司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的通知》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满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或者国
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费用增长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研
发费用等可能呈现增长趋势,从而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受客户内部审批流程、资金预算等因素影响,存在部分应收款项逾期的情形。
若未来下游客户资金状况出现恶化等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无
法回收,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资本化研发费用减值风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资本化金额 14,314.90 万元(其中:计入
开发支出 5,516.96 万元;形成无形资产 6,385.82 万元;形成存货 2,412.12 万元)。
随着研发项目的持续开展和新产品规划,公司未来资本化金额将进一步增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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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公司在研发团队能力、资本能力、经营战略、市场变化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
导致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风险显著增加,则公司可能需要对已资本化的研
发费用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影响当期损益。
(6)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记风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194.22
万元,该项资产的确认系基于这些亏损子公司预计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未来若这些子公司业绩不达预期,则公司需对预期无法实现的部
分,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增记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当期损益。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
人机系统研制与 AI 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等项目。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
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论证、资金到位到项
目建设完成的周期较长,在此期间上述各项因素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建设完成、实现预计效益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或项目不能完全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将大幅提升无人值守系统与中空长航时大型固定翼无
人机的研发和量产能力,不断完善全方位、全场景、全系统低空数字经济解决方
案,开拓长航时、大载重等应用场景的客户需求。但是,若未来下游行业市场增
长不及预期,或低空经济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拓
展及销售增幅低于预期,则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风
险。
(3)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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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将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将得
到进一步提升。但由于项目规划、建设、投产到效益发挥存在一定周期,短期内
公司净利润将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在短期内将面临摊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
需取得上交所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等。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以
及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
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募
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股价波动风险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
变化、资本市场走势、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
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发行人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
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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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
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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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该发行数量上限系按照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事项董事会决议日总股本的 30%计算。若后续在发行日前公司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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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4,8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额
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
化基地项目
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 技术能力提
升项目
合计 66,575.33 54,8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
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八)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
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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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国泰海通指定徐开来、程俊凯作为纵横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代表人。
徐开来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彤程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项目、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纵横
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徐开来先生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程俊凯先生,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项目等。程俊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国泰海通证券指定周杨作为纵横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项目协办
人,指定颜圣知、高瑞作为纵横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周杨先生,曾负责或参与三瑞智能创业板 IPO、心脉医疗科创板 IPO、纵横
股份科创板 IPO、彤程新材主板 IPO、久吾高科创业板 IPO、犇星新材新三板挂
牌、心脉医疗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丽岛新材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南钢股份 2015 年及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港集团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铜陵有色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浦发银行 2015 年发行股份收购资
产等项目。周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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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联系地址、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联系电话:021-38677603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
明
经核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客需部通过自营股
东账户持有 10,860 股,占总股本的 0.01%;证券衍生品投资部持有 2,544 股,占
总股本的 0.00%;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73,097 股,占总股本的 0.08%;
国泰海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资管计划持有 124,719 股,占总股本的 0.14%;
国泰海通融券自营账户持有 5,800 股,占总股本的 0.0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217,02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25%。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
利益关系。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
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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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关于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并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
人本次发行,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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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
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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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发行人已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将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
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下列《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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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
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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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
整。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
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
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任斌,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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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规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期间,公司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项
的规定。
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第二项的规定。
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项的规定。
(2)关于时间间隔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 号),截至
行董事会决议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十八个月,
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项的规定。
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8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无人值守与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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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 技术能力提升项目”以及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其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占募
集资金总额的 18.25%,未超过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五项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
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保荐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低空经济”
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政策红利释放、技术创新
突破和场景生态扩展,低空经济逐渐从试点探索到规模化应用,成为新质生产力
的代表领域。工业无人机产业属于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 2015 年以来,
工业无人机在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应急、能源、环保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产品硬件和解决方案成熟度高,市场正处于大批量应用快速爆发的初始阶段。
用场景深度拓展,政策与生态协同推进。人工智能与大模型技术的突破未来将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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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提升无人机的自主决策与环境适应能力。AI 大模型通过重构数据整合与任务
管理流程,为无人机产业提供全链条赋能。公司目前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
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
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 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与偿还借款,均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属于公司现有工业无人机制造业务。
通过丰富产品矩阵,战略布局前沿技术,抓住行业高速发展机遇,提升创新能力,
强化产品优势,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在技术节点更新迭代的过程中对先进产品的迫
切需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面向低空经济的国家战略,
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
(二)本次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公司所处的工业无人机制造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升级迭代快等特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战略布局无人值守系统和中
空长航时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并将基于公司技术积累,对人工智能赋能低空经济
产业进行进一步创新,提升公司科技创新水平。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的产能及生产效率,为研发
成果转化提供强有力的产线能力支撑,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研发创新能力,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新兴行业,科技创新属性
突出。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本次募投
项目均系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包括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
地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与 AI 技术能力提升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力保障发行人的产品技术优势及市场领先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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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
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
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公司所属行业为“CG37 铁路、船舶、航空
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
设备制造业”中的“C374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工业级无人机主要用于协同或代替人工完成多种商业领域的任务,通常搭载
为完成作业飞行活动的装置或设备,其应用场景如测绘与地理信息、安防监控、
农林植保、巡检、应急、物流、勘探、城市规划、水利监测等。公司专注于工业
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平台化、
工具化的工业无人机系统,是国内工业无人机领域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
企业之一。
无人机行业同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空管委、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监管,
无人机出口方面受商务部等主管部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空管委、中国
民用航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行业整体进行
宏观指导。各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地方性行业规划、行业法规
和经济技术政策,指导行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大量鼓励低
空经济和无人机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公司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
自 2021 年 2 月登陆科创板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主业经营,主营收入主要来
源于核心技术,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具备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良好的社会
形象。
保荐人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了解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概况、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认为发行人
符合科创板板块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十、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保荐管理办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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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发行人股
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主要事项 具体计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当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
(一)持续督导事项
人进行持续督导
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
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 源 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制度 的情况
完善防止其 高级管理人 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
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发行 人 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
利益的内控制度 义务的情况
完善保障关 联交易公允 性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交易发表意见 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
实施等承诺事项 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
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
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地专项核查
(1)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及时通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 (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委员会;(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
其他主要约定
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
构配合保荐 人履行保荐 职 保荐人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 (2)接
责的相关约定 受保荐人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
(四)其他安排
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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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
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贵所上
市交易。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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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周 杨
保荐代表人:
徐开来 程俊凯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郁伟君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