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1 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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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谢龙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谢龙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谢龙旭
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广东省人乳头状瘤病毒(HPV)相关疾病分子诊断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站长、科学总监等职务。谢龙旭先
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8 年 9 月 9 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谢龙旭先生辞去职工代表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谢龙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1,592 股,并持有云南众合之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38% 的 股 权 , 云 南 众 合 之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有
关承诺。此外,谢龙旭先生将根据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谢龙旭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的职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谢龙旭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选举李寄宇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全体职工大会选举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
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李寄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的
资格及条件。本次全体职工大会选举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谢龙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保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正常运行,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
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副董事长黄伟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李寄宇先生简历
  李寄宇先生,195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75
年至 1977 年下乡汕头红卫五七青年农场;1978 年至 2017 年任职于汕头市公共交
通总公司,曾任修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2017 年至今任公司行政综
合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寄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2,300 股,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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