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1 17: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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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
                            临 2026-03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月 11 日召开了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公司对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及发
行价格具体如下: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变化。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
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
会、十届十二次监事会、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公司对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做了相应调整,调整
后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
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规模等具体事宜。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发行
数量、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长根据授权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最
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不超过 578,034,68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00%。
  本次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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