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康
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03 号)。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9.0278 万股,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98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14,075.78 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8,645.43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430.3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74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99,898.40 98,567.59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已经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顺利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原因
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
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
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得更高的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且若按照募投项目用途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
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行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
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并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银
行承兑汇票先行垫付的情况,分别建立明细台账;
票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
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
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伟 姜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