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康
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03 号)。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9.0278 万股,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98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14,075.78 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8,645.43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430.36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74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99,898.40 98,567.59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已经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顺利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
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15,508.19
万元比例的 29.02%。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超募
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15,508.19 万元比例的 29.02%。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伟 姜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