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1 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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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 15,508.19 万元比例的 29.02%,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 潇、 李映红、 胡宗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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