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6 证券简称:苏州天脉 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投向其他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79 号)同意注册,苏州天脉导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3 元/股。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1,397.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04.54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92.6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验
资报告》(苏公W[2024]B075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散热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导热界面材
料和散热模组项目,将募投项目“散热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均温板项目和
“嵊州天脉均温板等散热产品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同意公司将上述
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连同公司超募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及理
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公司在建项目“苏
州天脉导热散热产品智能制造甪直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7)。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
鉴于募投项目“散热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嵊州天脉均温板等散热产
品生产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连同超募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
额 65,375,436.90 元,已划转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原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亦
已完成注销,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会同保荐机
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
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苏州天脉导热散
苏州天脉导热 中信银行股份
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苏州 65,375,436.90
公司 吴中支行
目(一期)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称“乙方”,签约主体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苏州天脉导热散热产品智能制造甪直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