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5 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11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上述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回复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开信息以及与管理层、
年审会计师等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改善措施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分析是客观、合理的。报
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面临行业集采常态化、医保控费政策持续深化的外部压力,
核心注射剂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均出现下滑。同时,公司在 2024 年度因债务重组
等事项产生了较大金额的非经常性损益,该等收益在 2025 年未延续发生,导致
业普遍面临业绩承压的挑战,公司面临的经营困境具有行业共性。
关于盈利能力恶化风险,我们认为随着司法重整计划于 2026 年 3 月执行完
毕,石药集团正式成为控股股东,公司资金实力、治理结构及产业协同能力已发
生根本性转变。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管线、稳定核心产品销售等措施正在逐步见效。
二、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充分性、准确性、完整性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为 250.7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
关规定,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扣除项目认定准确、金额计算无
误,不存在应扣未扣的情形,符合监管要求。
三、关于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
是充分、合理的。公司已聘请外部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开发支出等项目进
行了独立的减值测试,测试过程及关键参数(如折现率、预测期增长率等)选取
合理,评估结论可信。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已覆盖所有滞销、过期、库龄较
长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方法谨慎。信用减值方面,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进行测算,计提比例与客户信用风险状况相匹配。预计负债已完整覆盖未决诉
讼、亏损合同、退货款及债券违约金等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仅为 2,314.32 万元,规模较小。虽然公司目前各项减
值准备计提充分,但若未来行业环境进一步恶化或公司经营未能如期改善,仍存
在因大额资产减值导致净资产转为负值的风险。建议管理层密切监控核心资产的
运营情况,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并积极通过重整后的资金注入优化资产结构。
四、关于大额未弥补亏损的形成原因及消化计划
我们认为,公司对大额未弥补亏损(-11.27 亿元)形成原因的分析是清晰
滑;前期对外投资未达预期导致的巨额资产减值及商誉减值;以及高额债务融资
成本对利润的长期侵蚀。
公司提出的后续消化亏损计划具有可行性。司法重整已执行完毕,20.61 亿
元重整投资款的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公司资不抵债的困境,并清偿了“16 景峰
研发、生产、供应链、销售渠道等方面为公司提供全面赋能。建议公司聚焦心血
管、抗肿瘤(榄香烯)等核心管线,整合现有批文资源,借助石药的渠道优势提
升产品覆盖率,逐步以产生的经营利润弥补历史亏损。该计划的实现需要一定周
期,短期内难以彻底消化巨额亏损,但已为公司创造了持续经营并扭转亏损的有
利条件。
五、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消除的合理性
我们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在 2025 年度已消除,
依据合理、充分。具体而言:
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2026 年 3 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登记完成,重
整投资款 20.61 亿元已到位,债务清偿工作基本完成;2026 年 4 月,年审会计
师出具《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持续经营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审核报告》,认为相关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债券偿付问题已解决:“16 景峰 01”债券剩余 1.85 亿元本金已通过重
整资源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该等债务的违约责任及利息,消除了重大的流动性
风险。
资产负债结构显著优化:截至 2026 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已增至 25.10
亿元,净资产增至 20.87 亿元(主要因重整投资款及转增股本计入),资产负债
率大幅改善,摆脱了资不抵债的局面。
六、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自查
经逐条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已消除,年审会
计师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符合撤销“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相关
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
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一民
黎晓光
堵国成
冀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