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壹连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进一步深入和海外业务的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
模亦同步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
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合理
安排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1,500 万美元或其他等
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为境内外具有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经营
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
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500 万
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
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
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
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
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在实际执行过
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
期交割风险。
为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
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
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
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
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
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
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
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
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
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5)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相关内
部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针对相关业务
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怡平 莫君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