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码:2026-02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0)。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
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0 人)
合计(164 人) 2,729.6071 100.00% 3.6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
间进行分配。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
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
示: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A) 率(B)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Bn)
以公司 2025 年 以公司 2025 年
净利润为基 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 业收入增长率
低于 10% 不低于 10%
以公司 2025 年 以公司 2025 年
净利润为基 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7 年净 数,2027 年营
第二个 利润和 2026 年 业收入和 2026
解除限售期 超额完成净利 年超额完成营
润部分的合计 业收入部分的
值增长率不低 合计值增长率
于 15% 不低于 1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1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
An≤A<Am X1=A/Am
率(A)
A<An X1=0
B≥Bm X2=1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
Bn≤B<Bm X2= B/Bm
长率(B)
B<Bn X2=0
X=MAX(X1,X2)
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即,当出现 A≥Am 或 B≥Bm 时,X=1;当出现 A
例 X 值的规则
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 取 X1 和 X2 的孰高值。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2025 年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
(2027 年营业收入+2026
年超额完成营业收入部分-2025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
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激励对象本次实际获授情况与公司此前内部公示名单一
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苏公
W[2026]B051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止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64 名激励对象缴
纳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79,158,605.9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756,256,332.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756,256,332.00 元。本次授予上述激励对
象的股份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不改变公司注册资本与
股本总额。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756,256,332.00 元,股本仍为人民
币 756,256,332.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授予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6,256,332.00
元,股本人民币 756,256,332.00 元,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出具苏公 W[2025]B02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756,256,332.00 元,累计股本
仍为人民币 756,256,332.00 元。”
五、授予股份的授予日及授予登记完成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2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2026年6月10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股)数量(万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2,475,957 99.50 -27,296,071 725,179,886 95.89
三、总股本 756,256,332 100.00 0 756,256,332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不会改变公司总股本,也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
收益产生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日前
十、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自 2023 年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7,296,07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792,476,982 股的 3.44%,
最高成交价为 6.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前述 27,296,071 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变更为用
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
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
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
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 2.12 元: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预计摊销的总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
限售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