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
立财务顾问及中化国际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化国际因本次交易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下:
审计及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
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化国际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姜海洋 朱锋 郝伟东
拓潇雅 张傲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郑 哲 张权生 王 哲
潘沛宪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