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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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钢铁”)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核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及备考审阅机构;
制作等服务。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文件制作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齐百钢         王    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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