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持有的广西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过《关于修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
于修订〈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
经核查,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验,在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此外,上
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
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制定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上市公司
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
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齐百钢 王 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