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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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3%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齐百钢       王 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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