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 中化国际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2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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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债券代码:241598   债券简称:24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
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结合《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自身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
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
采纳公司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诉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落实现金
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利润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
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红。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者现金支出计划,且
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
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和。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
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
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实现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
持同步。
  (六)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
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
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计
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在股东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事先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附则
  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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