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
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
会议由独立董事池昭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柳钢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填
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意见: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该报告书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揭露了本
次交易相关风险,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效地保护了公司
及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业会计准则及评估准则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及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定价过程公平、
公正,相关说明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之补充协议(一)》《减值测试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
意由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减值测试补偿协议》。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相
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
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法规要求编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信息披露充分,符合监管披露规定。草案
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充分反映本次交易的整体情况,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完整,如实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风险提示充分、客观,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估机构、财经印刷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监管要求,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和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振华 罗琦 池昭梅
汪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