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截
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及备考审阅机构;
制作等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章页)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