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6-039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47,480 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
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科曙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曙
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中科曙光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65 元/股调整至 14.51 元/股。独立董
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1,2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
计 510 人。
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
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
计 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13.61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37 万股。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
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 13.61 元/股调整为 13.45 元/股;同意对离职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51 元/股调整为 14.35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
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办理完毕预留部分授予 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合计 59 人。
办理完毕离职激励对象 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
对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72 名激励对象
获授的 3,800,61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办理完毕离职激励对象 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
案,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办理完毕激励对象 315,09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符
合解除限售标准的 60,1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办理完毕激励对象 60,10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
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8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符合
解除限售标准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
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办理完毕激励对象 88,00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数量(万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股) (人)
授予股票数量(万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股) (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股票解锁数量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次 股票解锁日期
(股) 人数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6 月 26 日 3,800,610 472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6 月 26 日 3,702,600 461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6 月 26 日 379,500 54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6 月 30 日 3,743,400 45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6 月 30 日 351,780 50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
说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第三个限售期即将
于 2026 年 6 月 14 日届满。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条件 已达成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除限售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3 年净 70 万元,净资产 1,864,989.4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5%,且上 2 万元。相比 2019 年净利润增
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长 215.07%,净资产收益率 10.
值为 28.89%;净资产收益率 7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3
年研发 费用占营 业收入的比
例为 9.17%。
上述指 标满足公 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 标,满足 解除限售条
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考核办 绩效考核报告,预留授予的 46
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全体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B
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 以上,解除限售比例 100%;1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 名激励 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为
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C,解除限售比例 60%。
限售数量。具体安排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
比例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考核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不合格”,其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
注:以上“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
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
计算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 47 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347,48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2%。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
量(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 47 人)
合 计 1,030,000 347,480 33.74%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股票。本次解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相符。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解锁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
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约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解锁按照《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