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重组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已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了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保密责任及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
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并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姜海洋 朱锋 郝伟东
拓潇雅 张傲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郑 哲 张权生 王 哲
潘沛宪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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