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XXXX 号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食品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按照中国证
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是益客食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鉴证程序的基础上对益客食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及对照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上
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鉴证工作中,我
们结合益客食品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益客食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益客食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益客食品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 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