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3250 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以微信方式和口头方式紧急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戚
兴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并就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紧急召集做了说明,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董事戚兴华先生、朱中萍先生、吴志新先生、傅俊女士、
张昕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
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
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
金和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
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60.79 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
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如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
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8,00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
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即实施完毕: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
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
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
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
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
议案》的各项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