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19: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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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3.2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账户。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1%及 5%整倍数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外,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
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
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
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20 元/股(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2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 7,575,757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20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3,787,879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具体回购
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如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下
限。
  (七)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提前届
满: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八)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总股本      518,802,499    100%      518,802,499    100%     518,802,499    100%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包括公司前次回购股份 11,888,937 股;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实
 施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授予或转
 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19,648.22 万元,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 0.37%、1.92%。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管理层认为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利影响。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9.62%。综合考虑本次回
 购资金来源、回购资金规模及公司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75,75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6%,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仍在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6 年 4 月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合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动触及 1%及 5%整倍数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兴合
集团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17,700 股,占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12%,增持金额为 5,162,328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兴合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计划自 2026 年 5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增持数量(含本次增持的 617,700 股)不低于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的 0.24%,不高于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48%,
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10.80 元/股。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主体
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股份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
个月、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
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
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
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四、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限于存放所回购的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已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
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
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
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注销;
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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