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乐先生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
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2026 年 6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3,500
万元。
年 6 月 9 日,杨乐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用)。本次增持后,杨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68,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迎春先生、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4,152,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2%。
公司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乐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金禾实业股
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其一致行动人杨迎春、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公司 252,183,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37%,杨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 252,662,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6%。
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元。
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
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49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增持金额为 3,000.1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股份成交金额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
杨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杨乐 集中竞价 478,699 0.08% 1,968,999 0.35%
杨迎春 - 1,696,130 0.30% 1,696,130 0.30%
安徽金瑞投 -
资集团有限 250,487,223 44.08% 250,487,223 44.08%
公司
合计 - 252,662,052 44.46% 254,152,352 44.7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可免于
发出要约收购。
结合本次增持计划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增持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不触及要
约收购。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
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