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6-030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广州达意隆包装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三)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五)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二)授予价格:7.64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获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案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中的外籍员工(1 人)
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 138 人)
合计 550.10 100.00% 2.7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归母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归母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扣非归母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
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
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一)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的权益,根据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8 人调整为 142 人,部分放弃的权益在授予激励
对象中重新进行分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591.70 万股调整为 563.90 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授予的 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足额缴纳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合计为 12 万股;
原拟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为 1.8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563.90 万股调整为 550.10 万股,激励对象由 142 人调整为 141 人。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及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6]26008020012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止,公司
已收到 141 名激励对象增资款人民币 42,027,64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人民币 5,501,000 元,增资款超过注册资本(股本)部分人民币 36,526,640 元作
为“资本公积”。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2,582,262 21.39% +5,501,000 48,083,262 23.5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6,446,788 78.61% 0 156,446,788 76.49%
股份总数 199,029,050 100.00% +5,501,000 204,530,050 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9,029,050 股增加至
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颂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赞
明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 25.91%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张颂
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赞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变
化至 25.2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204,530,05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952 元。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
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
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13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十二、备查文件
(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