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8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光电”、“上市公司”、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中控信息”)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就核
查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范围及核查期间
(一)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及相关各方提交的关于二
级市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核查范围如下:
的法定代表人、委派事务代表(如为合伙企业);
(二)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关于筹划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之日起前 6 个月(2025 年 6 月 3 日)至《杭州万隆
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2026 年 5 月 28 日)(以下简称“核查期
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上述内幕信息知情
人提供的自查报告及/或其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
范围的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买入上市公司 卖出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资产评估机构就本项目
于宏伟 指派的项目组成员于昊 2026.01.06-2026.01.13 5,000 5,000
直系亲属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何 彦 自然人股东刘军直系亲 2025.12.22-2026.01.09 4,400 4,400
属
李显屏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2025.12.23-2026.05.14 5,600 5,600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买入上市公司 卖出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自然人股东李俊直系亲
属
贺国君 标的公司事业群总经理 2025.12.19 1,600 0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缪彩虹 自然人股东陈命强直系 2025.12.19-2026.05.19 13,200 13,200
亲属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刘浩志 2025.12.19-2026.03.04 1,600 1,600
自然人股东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郑伟俊 2025.12.19-2026.01.19 400 400
自然人股东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徐腾云 2025.12.19-2026.03.10 24,200 24,200
自然人股东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唐登军 2025.12.22-2026.01.20 2,800 2,700
自然人股东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夏寅啸 2025.12.30-2026.2.25 3,900 3,900
自然人股东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盛晶晶 2025.12.18-2025.12.23 500 500
自然人股东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袁雪峰 2025.12.18-2025.12.19 1,000 1,000
自然人股东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杨虹 自然人股东袁雪峰直系 2025.12.23-2025.12.24 1,000 1,000
亲属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王小芬 自然人股东曾智直系亲 2026.04.22-2026.05.07 2,000 2,000
属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何红宇 2025.12.18-2025.12.30 1,000 1,000
自然人股东
交易对方富格合伙执行
杨双双 事务合伙人主要人员吴 2025.12.02-2025.12.03 1,000 1,000
刚直系亲属
上市公司员工王煜民直
秦彩虹 2026.01.19-2026.05.28 15,300 11,000
系亲属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买入上市公司 卖出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黄少泽 2025.12.18-2026.12.26 800 800
自然人股东
标的公司持股平台穿透
邹晓露 自然人股东王凯直系亲 2025.12.22-2026.03.25 4,000 4,000
属
针对上述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有关内幕知情人员均已作出如下
承诺:
“1、本人/本人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
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通过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
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人近亲属账户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
他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
资的动机;
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
人/本人近亲属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人近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本人近亲属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人及其他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累计买 自查期间累计卖
名称 身份 交易期间 入上市公司股份 出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本次重组的中 2025.07.11-
司 介机构 2025.10.27
国海证券—招商银行
—国海证券启航量化 本次重组的中 2026.05.28-
对冲 8118 号集合资产 介机构 2026.05.29
管理计划
自查期间内,财通证券、国海证券存在买卖万隆光电股票行为。财通证券系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自查单位声明,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如有不实,本自查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本公司存在买卖万隆光电股票的情况,
是本公司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
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
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第十八条“对因保密侧业务而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
证券,证券公司应当禁止与其有关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证券自营买卖、另类投
资等业务,但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
资,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本公司通过该类自营业务账户进行组合投资以及做市交易,属于《证券公
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规定的证券公司禁止证券自营买卖的豁免情形,符合信
息隔离墙管理要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存在其他买卖万隆光电股票的行为。
国海证券系本次交易的联席主承销,国海证券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
说明及承诺:
“自查单位声明,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如有不实,本自查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本公司资产管理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万
隆光电股票的行为是在严格恪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依据资产管理计划相
关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的,是本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独立判
断做出的投资决策。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联席主承销商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存在其他买卖万隆光电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及其
他机构不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
具的自查报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经公司自查、相关
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
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自查报告披露的情况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相关方出具的承
诺等文件,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
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均已出具承诺及/或自查报告,其
均声明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并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书面说明对上述
情况予以确认,本所律师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在上
述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专项核
查意见所述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其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