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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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6-08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业的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
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辉商务”)签署的《合作协议》及
《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
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万靖”)、张文丰计
划自2026年1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含2026年1月26日已增持股份)不少于4,800,000股,且
不超过9,600,000股。
其一致行动人广州万靖、张文丰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3,061,59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10.9427%。
   今日,公司收到股东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广州万顺与广州万靖同为受陈志健先生控制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同时广州万顺因与张文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万靖、张文丰合计持
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3,061,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427%。其中:广
州万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56%;广州
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46,971,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 例 为 9.6868% ;张 文 丰持有 公司 股份 50,000 股,占 公司总 股本 的比例 为
下情形外无增持计划:
   广州万顺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股份增持计划,计划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该增持计划
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
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全祖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
人广州万靖、张文丰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年 1 月 26 日已增持股份)不少于 4,800,000 股,且不超过 9,600,000 股。
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
持计划。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增持计划。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
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1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245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万靖、张文丰合
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53,061,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427%。其
中 : 广 州 万 顺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6,04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6701%;张文丰持有公司股份 2,521,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5199%;广州万靖持有公司股份 2,45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5071%。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前披露的增持计划相符,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
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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