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6-044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陈旭伟先生、独立董事陈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旭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环先生因连续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将分别在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增
补缪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于后续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补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任期
自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增补独立董
事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上 具体职
原定任期到 是否存在未履行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离任原因 市公司及其控 务(如
期日 完毕的公开承诺
股子公司任职 适用)
审议通过章 是,存在未履行完
董事、审计委员会 2027 年 7 月
陈旭伟 程修订议案 个人原因 否 不适用 毕的公开承诺,但
委员 31 日
之日 不属于增持承诺
独立董事、审计委 连续担任
选举产生新 是,存在未履行完
员会委员、提名委 2027 年 7 月 公司独立
陈环 任独立董事 否 不适用 毕的公开承诺,但
员会委员、薪酬与 31 日 董事将满
之日 不属于增持承诺
考核委员会委员 六年
注:公司拟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章程修订、增补独
立董事的相关议案。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陈旭伟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为优化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拟在陈旭伟先生辞职后不再补选董事,
将董事会人数由 12 名调整为 11 名,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为保障董
事会平稳过渡,经与陈旭伟先生协商一致,其辞职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陈旭伟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陈环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
据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陈环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陈环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旭伟先生、陈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旭伟先生、
陈环先生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 51.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作出的相关承诺,除此之外,陈旭伟先
生、陈环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独立董事陈环先生确认,其
无任何与本次辞任有关或者有必要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公司董事
会对陈旭伟先生、陈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平稳、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征得缪斌先生本人同意,
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
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缪斌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后续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补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上述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独立董事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简历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缪斌,男,1959 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陶瓷专业。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曾担任中国建筑材料
科学研究院陶瓷研究所课题组长、研究室主任,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1997 年至今历任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副
会长兼秘书长、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