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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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编号:2026-050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 6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的任意时间。
司 25 楼会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68 人,代表股份 181,374,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04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
份 145,652,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4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3 人,代表股份 35,722,8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
资 者 , 不 含 公 司 董 事 、 高 管 ) 及 代 理 人 763 人 , 代 表 股 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延长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股
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58%;2,857,93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757%;160,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2,704,3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5504%;2,857,93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3%;160,5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韶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
议案》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169% ;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5%;180,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2,670,0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4544%;2,872,03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98%;180,7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韶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映玲、黄丽娴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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