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
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
的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