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发出,并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顾清董事长主持,
应参会董事五名,实际参会董事五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6 月 28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
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顾清先生、殷彤先生、房献忠先生为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会议以集中审议并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如下:
(1)选举顾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顾清先生:中国国籍,1980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顾清
先生曾任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管理部高级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
购业务部总监、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广场营业部业务总监、上海图赛新能
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顾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持有公司 2,401,100 股股
票。顾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于 2025 年 6 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的行政
处罚,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 2025 年 6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
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顾清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
熟悉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整体业务发展,其在收到行政处罚后已加强对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本次对顾清先生的提名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顾清先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选举殷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殷彤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殷彤
先生曾任泰兴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泰兴姚王镇财政所所长、泰兴高新区管委
会财政分局局长;现任江苏智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殷彤先生于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之有限合伙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99%份额)担任董事长、
总经理;殷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3)选举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房献忠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房献
忠先生曾任江苏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多嘉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
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房献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三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6 月 28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
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吴雪峰先生、于元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本次会议以集中审议并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如下:
(1)选举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吴雪峰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
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上海瑞祺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无锡信达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员,无锡公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无锡公众会
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第三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2)选举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于元良先生,中国国籍,1980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于元良先生自 2006 年 6 月至今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现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元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第三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上述人士任职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有
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融资机构申
请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有效期至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通过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生效之日止。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
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
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融资机
构最终协商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