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19:06: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4: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
成决议如下: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
和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
项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提
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以及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不断增长
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
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竞价方
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
承销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 204,072.6125 万股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
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5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3,566.12        23,5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
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
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
司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
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
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
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
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亦
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
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2 栋 B 座 34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兆新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