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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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6-048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6       -       2026/6/17    2026/6/1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达制造”)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196.9862 万股科达制造股票已于 2026 年
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数量为 0。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如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有权参与利润分配的股票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6     -     2026/6/17    2026/6/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公司股东梁桐灿、卢勤、边程、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新明珠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0 元。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交易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
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公司依据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依照相关税收协定,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
发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4)对投资于公司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GDR 投资
者”),其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
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 GDR 分红收
入后,如 GDR 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分别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和 2026
年 6 月 25 日,将由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
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5)对于前述以外的投资者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
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
币 0.30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23833869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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